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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提醒市民:清明扫墓要注意安全
来源:南方网     2009-04-04 08:26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3月30日通过媒体发布,4月4日是清明节,为确保群众扫墓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广州市公安局提醒有关单位和参加扫墓的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广州警方要求,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不要在4月4日及4月份的几个周末集中组织干部、学生和职工进行集体扫墓活动。由于市内各公墓普遍停车场较小或没有停车场,请前往扫墓的广大市民尽量选择乘坐公共汽车或出租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搭公共汽车或出租车。扫墓的市民要自觉遵守墓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服从现场执勤民警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由于扫墓人员较多,请扫墓的广大市民注意保管好自己携带的贵重物品,以防丢失。遇到可疑情况,立即向现场执勤民警报告。同时,要注意防火安全,禁止在各公墓内燃放烟花爆竹,香烛只能在指定区域焚烧。在山坟墓地拜祭的,拜祭完毕,要将烟火熄灭,防止引发火灾事故。不要在墓地周边乱摆乱卖,更不要销售烟花爆竹和丧葬迷信用品。4月3、4、10、11、17和18日的8时至17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广汕公路银河公墓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无关车辆请绕道行驶。届时行经该路段的车辆应按照交通指引标志行驶,并服从执勤交警的指挥。

  警方表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者,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将视情节给予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稿:beihao
最后更新:2009-04-04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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