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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情回访制度开始实施,市民报案有着落
来源:羊城交通台     2008-07-21 13:14    

 

播出时间:2008-7-17   1135——1300       参与热线:3623723836234321

 

 

 

【事件】

 

 

71日,广州全市公安派出所警情回访工作全面启动,广州市公安局以局领导为首,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的领导和派出所民警大规模地登门回访报警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情,采纳民意。

 

全市公安派出所警情回访属全国城市中首次,并将在广州成为常态。此前,越秀区公安分局、荔湾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曾尝试开展警情回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民警介绍,派出所警情回访是指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当事人报警后的一定时间内,通过以上门回访为主的多种形式对报警当事人进行访问,了解掌握接处警的相关情况,核实警情和获取线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民警回访警情时,将主动向群众表明身份,说明意图。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改进治安工作,提高打击效率。

 

对于警情回访工作,公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指示:

 

   何为警情回访?

 

  由派出所民警对发生在该派出所辖内的警情(包括110报警服务台已受理、群众直接到公安部门报警的所有刑事警情,以及侵财类和故意伤害类治安案件警情)涉及到的当事人及单位进行回访。

 

  回访内容有哪些?

 

  回访内容主要包括接警情况、文明态度、警容风纪、现场处置、核实警情、获取线索、工作意见和建议等七个方面。

 

  回访时限要求

 

  市公安局要求,对居住在广州市辖区的当事人,派出所民警采用上门回访方式,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居住在非广州市辖区的当事人,灵活采用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听众意见】

 

黎阿姨:我家曾被小偷入屋盗窃,民警接到报案后不但处理案件迅速,还进行了回访工作,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同时还给我们提出了如何加强安全措施的建议,住处附近的保安工作也得到了加强,治安状况明显改善,民众对民警这样的回访工作都相当满意。

 

 

老师:家里的门之前被撬了,报警之后民警马上到了现场处理,当场给我们提出了建议。没想到第二天民警同志立即进行了回访工作,当时我们很惊讶,但是也倍感到安全感。公安方面这样的回访工作密切了警民之间的关系,我们感到安全了很多。

(发稿:路路通
最后更新:2008-07-2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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