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由于该法没有强制规定非机动车必须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且在《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也未对此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交通警察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缺乏相关的依据,导致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手推(拉)车等非机动车一直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
2007年1月1日广州市中心城区实施全面禁摩后,很多路段出现人力手推(拉)载客车(俗称“黄包车”)、人力手推(拉)载货车、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况,特别是在一些批发市场、城中村和城市周边地区特别突出,并迅速形成了一批从事非法营运的群体,引发了一系列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既加剧了人、车、路之间的矛盾,大大降低道路的通行能力,又增加了安全隐患、引发伤亡事故。如2007年全年,因非机动车引发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共1454宗,其中死亡141人,伤1558人,形势非常严峻。
由于上述人力三轮车、手(推)拉车的出现,其主要是用于非法营运,而不是作为出行代步的交通工具使用,而且此类车辆在道路上的通行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淡薄,通行秩序较差,给广州市区原本已显拥挤的交通增加了更大的压力。因此,结合广州市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人力三轮车、手(推)拉车等非机动车的通行采取如下限制通行措施:
一、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以下范围内的道路通行:
(一)广州市区(含所指路段):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市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公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
(二)花都区:新华路以北(含该路段,以下同),福宁路、站前路以东,宝华路以南,茶园南路以西,花城路以西。
(三)番禺区:中心城区内道路。
(四)增城市:西城路、西园路、和平路、继梅路、解放北路。
二、禁止手推(拉)车在广州市区禁止人力三轮车通行范围内的道路通行。但车身长度不超过50cm、宽度不超过60cm的,可以在人行道内通行。
三、禁止畜力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
四、市政环卫部门用于环卫清洁工作的人力三轮车、手推(拉)车可以在上述禁行区域内通行,但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式样、标识、颜色、外观尺寸等的规范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车厢外观和车辆使用性质。
附件1:
欢迎市民对人力三轮车、手推(拉)车的管理提出意见
欢迎广大市民对人力三轮车、手推(拉)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提出意见,意见回收时间从2008年4月10日至2008年4月24日,广大市民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等途径提意见,也可通过登录广州金盾网参与问卷调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728室收,邮编:510640。
附件2:
调 查 问 卷
对于人力三轮车、手(推)拉车的管理,您认为采取何种措施较好?
A、全广州市辖区内(含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禁行
B、广州市市区内(不含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禁行
C、在各区、县级市内设定一定的限行范围
D、在设定区域内分时段禁行
E、不禁行
F、无所谓